現將《關于推進工業企業加工轉進銷實施意見》制定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快提升制造業水平,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和競爭力,根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動我市工業制造方式轉型,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加工轉進銷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對實施加工轉進銷的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財政政策
1、因加工轉進銷擴大規模的企業,在享受《平湖市促進工業經濟增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平政發〔2020〕44號)第一條,鼓勵做大規模政策時,上浮20%。
2、因加工轉進銷擴大規模的企業,在享受《平湖市促進工業經濟增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平政發〔2020〕44號)第二條,鼓勵新增產值政策時,上浮20%。
3、對于加工改進銷后,貢獻特別大的企業,各鎮街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二)金融服務
1、給予信貸支持。對于企業轉進銷后由于資金占用加大造成資金缺口的,由市經信局協調商業銀行設立專項貸款。抵押物不足的,由國有擔保公司予以擔保。
2、確保資金周轉。對于企業轉進銷后資金周轉發生困難的,由市紓困資金為企業資金提供周轉保障。
3、創新融資服務。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廣為加工轉進銷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線上融資、無還本續貸等創新類產品。
(三)其它措施
給予企業績效評價加分。企業加工轉進銷經確認完成后,在績效評價中給予企業適當加分。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平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系方式:0573—85630410。